# 11110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大溪幼兒園新建公共化幼兒園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吳藝鈴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81,848
原始預算
$ 4,729,139
底價金額
$ 4,681,84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8.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姜依官
聯絡電話 (03)3076626#510
機關代碼 3.80.8.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聯絡人 姜依官
聯絡電話 (03)3076626#510
傳真號碼 (03)3076628
電子郵件信箱 jigjigchina@mail.rhp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29,13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729,13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3 10:00
開標時間 111/03/23 11:00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履約品質,收取履約保證金以為保障。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本案工程驗收合格後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委託契約製作(正本2份、副本3份),費用(含廠商應繳之印花稅)概由廠商負擔。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得標廠商可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傳真機號碼:03-3365341)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繳款書正本貼於得標廠商之合約書上,本校之合約書上只需將繳款書影印本作為附案資料即可)。 (二)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五) 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8.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姜依官
聯絡電話
(03)3076626#510
機關代碼
3.80.8.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聯絡人
姜依官
聯絡電話
(03)3076626#510
傳真號碼
(03)3076628
電子郵件信箱
jigjigchina@mail.rhps.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29,13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729,13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3 10:00
開標時間
111/03/23 11:00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履約品質,收取履約保證金以為保障。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本案工程驗收合格後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委託契約製作(正本2份、副本3份),費用(含廠商應繳之印花稅)概由廠商負擔。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得標廠商可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傳真機號碼:03-3365341)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繳款書正本貼於得標廠商之合約書上,本校之合約書上只需將繳款書影印本作為附案資料即可)。 (二)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五) 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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