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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二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 電器安裝業或與採購標的物相關行業。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7萬元整。
6.服務建議書(7份)。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承包商應在開工前於工地四周做好安全措施。
(二)承包商對工地之安全應切實按照內政部公佈有關工程規章(如營
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辦理,如發生意外,概由承包商負責。
(三)本工程有關材料或產品除因特殊情況者,均應符合國家標準之要
求。
(四)本工程得標標價包括應行繳納之營業稅、所得稅及其它稅捐或規
費在內。
(五)得標廠商於工程施工時,於同一位置按開工前、施工中、完工
後及遇有災害時,負責拍攝照片若干張交校方估驗及驗收粘貼
備查,其費用由得標廠商自理。
(六)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
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
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七)為不影響本活動中心正常使用,減少因施工而使活動中心暫停使用的情形發生,本案建議與另一案活動中心空調工程施工期程相近或相互配合,以減少因施工而影響正常使用之時間。安裝施作時間由機關協調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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