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福安里16鄰復興路1段7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kano75101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福安里16鄰復興路1段7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福安里16鄰復興路1段7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營造業請附綜合營造承攬工程手冊)。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書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
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等)。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1。
6.押標金繳納憑據。
7.投標切結書。(即招標文件之07.標單兼切結書,可與標單一同檢附於標單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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