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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昌路255號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或依法登記開業、未受停權處分之專業遊具廠商、遊戲器材製造業、遊戲器材經銷商及對遊戲設備安裝、進口、經銷廠商或體育用品製造業(CH01010)或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或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109060)等相關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 承包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詳細閱讀招標圖說及標單內容,瞭解所有施工項目及程序。
(三) 施工時間為避免造成安全疑慮,請得標廠商務必配合學校行事及規劃,分區或管制施工,設置圍籬及防護工作周全,如進行拆除、搬運工項時,請避免干擾並注意安全維護。
(四) 得標廠商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五) 得標廠商施工時 ,應於同一位置按開工前、施工中、完工後及遇有災害時,負責拍攝照片若干張(含電子檔)交校方驗收備查。
(六) 本案進行期間,學校若於施工範圍周邊進行他案工程,本案得標廠商須協助配合。
(七) 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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