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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舊有遊具及地墊不符安全規範,全部拆除,並設置適合學生使用遊具。
2.新設遊具需求增加地墊厚度要符合最新遊具安全規範。
3.啟發兒童創造力:提供兒童創作想像的元素,豐富空間變化。
4.活化場地空間:同一面積內的遊具在法規許可範圍內規劃遊戲空間。
5.遊具色彩規劃:以簡單舒適接近大自然顏色為主。
6規劃設置新的遊具後,得標廠商應以現場需要地墊厚度,以無縫軟鋪方式,符合所設置遊具之相關法規規範。鋪面介面銜接校園各部份,務必平整一致,並以輔助遊具所需最小緩衝空間為原則。
7.得標廠商須以投標時之規畫設計內容為基礎,因應學校需求,一個月內重新調整設計規劃,經校同意後施作。應在符合CNS相關距離規範下,妥善規劃樹木之移植、移除、修剪或其他創意設計處理,並包含廢棄物清運(含地墊及遊具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一段1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14日內提送設計書圖審查,機關通知後6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2.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3公司或行號: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機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3.得標廠商將其繳納印花稅收據正本黏貼於學校留存合約正本封面裡,印花稅收據影本黏貼於廠商留存合約正本封面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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