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大新路380巷121號
電子郵件信箱
ta150025@m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0學年度契約價金,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若符後續擴充條件,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及97年1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7000342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6萬元,預估數量20人,預估天數200天,履約起迄期間111年8月31日至112年6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大新路380巷1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即食餐食製造業、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或其他行業可執行本採購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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