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191巷15號
電子郵件信箱
haihuperson@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191巷15號
開標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191巷1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191巷15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政府合格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本校對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
2. 旨揭工程因於學期中施工,粉塵噪音多的工項於與校方及監造單位協商討論後再行安排,尤以於不影響學校課程教學時間進行。
3. 旨揭工程因於學期中,安全圍籬架設、施工動線及材料廢棄物堆放規畫請配合學校教學活動及活動範圍,加強工區安全維護及工程安全衛生管理。
4. 如有必要請配合學校重大活動通知停止施工。
5. 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領合約書正本時,將其印花稅納稅資料提供給本校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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