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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保留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及第7款規定辦理。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0年03月31日。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1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31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40日內竣工-不含春節連假6日
廠商資格摘要
業項目具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營利事業、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關於防水、隔熱工程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雙方協商後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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