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楊梅里29鄰金華街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september@mail.yses.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楊梅里29鄰金華街100號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楊梅里29鄰金華街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楊梅里29鄰金華街1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60日(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營造業 或(2)土木業 或(3)凡持標的物相關行業證件之廠商,並檢具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在未受停業處分期間)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14萬元整)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
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資料(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
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
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7)本招標須知後附件(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營造業 或(2)土木業 或(3)凡持標的物相關行業證件之廠商,並檢具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在未受停業處分期間)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14萬元整)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
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資料(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
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
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7)本招標須知後附件(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