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11鄰高上路一段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bulu@ms.tyc.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校需求單位召開相關會議,評定為表現優良廠商,經雙方合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11鄰高上路一段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含有蔬菜水果及各項農產品、畜產品買賣、團膳業務、各種冷凍肉類海鮮買賣、米食豆類菸酒買賣…等相關合於此標案之業務等合格公司行號、無不良記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視投標文件規定,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三個月以內)。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考量學生健康,盡量避免使用加工品之食材,並使用新鮮食材烹煮。本校於審核菜單時,得要求取消明顯加工、較無營養價值之食材(如稀釋果汁、調味飲料、熱狗、火腿......等)並以其他新鮮、營養價值較高之食材(如雞蛋、純鮮乳、低糖豆漿、優酪乳、新鮮肉片、當季新鮮蔬菜、當季新鮮水果......等)代替。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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