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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80.7.62桃園市八德區八德國民小學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開標地點
瑞埔國小校史室,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押標金額度
各項次預算金額之2.5%(請分投標項次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瑞埔國小總務處,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6日台教國署國字第1100029436號函頒布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低壓供電電力、電燈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一洽辦機關為(30群)八德國小,為本案代表洽辦機關,其餘洽辦機關為:(2群)中埔國小:(16群)富台國小、(18群)內定國小及(33群)田心國小,亦是履約地點。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各洽辦機關辦理訂簽約手續。
(二)本案各項次押標金與投標廠商資格限制,詳見投標須知。
(三)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四)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七)本採購標案採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空白標單電子檔,投標廠商需依下列規定辦理投標:
(1)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2)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將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之標單文件裝訂(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裝入「標單封」內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16群)
品項名稱_2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18群)
品項名稱_3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30群)
品項名稱_4
桃園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33群)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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