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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開標地點
瑞埔國小校史室,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瑞埔國小總務處,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以下任一項符合 :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工程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桃園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等鄰近縣市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可做為決標對象)
a. 承攬工程手冊
b.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工程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廠商資格審查表)
(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記載有丙等以上營造或土木包工業或合法登記相關營業項目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須經稽徵機關核章及公庫蓋章之收據聯) (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 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6)領標電子憑據序號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本校對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
2.旨揭工程需配合本校B棟校舍耐震能力補強工程進度(約為109年九月中旬)於開學後機關通知再行施工。
3.旨揭工程因於學期中施工,打除及粉塵噪音多的工項於與校方及監造單位協商討論後再行安排,尤以於不影響學校課程教學時間進行。
4.旨揭工程因於學期,安全圍籬架設、施工動線及材料廢棄物堆放規畫請配合學校教學活動及活動範圍,加強工區安全維護及工程安全衛生管理。
5.如有必要請配合學校重大活動通知停止施工。
6.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領合約書正本時,將其印花稅納稅資料提供給本校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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