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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開標地點
瑞埔國小校史室,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瑞埔國小總務處,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以下任一項符合 :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工程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其它營業項目與本標案內容相關且符合本採購標的性質,經合法登記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廠商資格審查表)
(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記載有丙等以上營造或合法登記相關營業項目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須經稽徵機關核章及公庫蓋章之收據聯) (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相關公會會員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二.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本校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
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
三.本案決標後,規劃於109年 07月15日起開始施工,工期為60日曆天,預計竣工日為109年09月13日。但因本工程施工範圍較廣,且有可能影響109學年新學期開學後學生的學習空間及學習活動,考量學校行事及天候因素,若開工前工程會議協調後,雙方同意提前施工,將以60日曆天計算,另行訂定竣工日。
四.本工程請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作業規範」及其他相關法訂規範或作業要點施工。
五.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領合約書正本時,將其印花稅納稅資料提供給本校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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