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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一、投標廠商聲明書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新台幣40萬元整)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四、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
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一般證件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營造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請於投標前於本校上班時間到校了解施作地點及現況。
(2) 本案得於施工期間,若遇學校辦理大型活動應配合學校作息。
(3) 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本案歲出預算刻正辦理保留申請作業,倘本校開標前尚未接獲上級機關保留核定文件,得先保留決標權利,並請廠商就機關作業所需時間展延投標文件有限期,如展延後仍有不足者,機關得洽廠商展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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