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上湖里14鄰上湖二路88號
電子郵件信箱
tg040013@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上湖里14鄰上湖二路8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履約標相關行業,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並具有資訊或電腦用品相關業務之合格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應檢附證件(詳見證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前一期或新成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納稅及完稅證明文件)。
3.公司或商業證明文件,有效之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標價清單
6.服務建議書6份
詳如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2.本案已簽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