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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合格之旅行社業者。
2.旅遊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工程會88、7、28工程企字八八一零五一四號函供參)。
3.旅行業綜合保險影本乙份
4.旅遊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5.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4項、38條或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幼-2年級:
時間:106年11月16日,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區
2.3-5年級:
時間:106年11月16日,地點:苗栗縣非原住民區
3.6年級:
時間:106年11月23-24日,地點:台中市、南投縣
4.招標文件中,評選企劃說明中內容誤植,開標時間為106年10月24日下午1點,評選時間為同日下午1點10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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