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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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5學年度決標單價及條件續約一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1,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最近有效納稅證明。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2. 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3)3322101、(03)3376300轉6634-6636
檢舉專線:(03)3391466
傳真:(03)3324575
電子檢舉信箱:tyhg0410@mail.tycg.gov.tw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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