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g040312@mail.rfe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學年度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109學年度採購分項規格之標的物:
(一)桃園市八德區瑞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畢業紀念冊財物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10,160元 (720元 × 153人)。
(二)桃園市八德區瑞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畢業紀念冊財物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74,250元 (1350元 × 55人)。
待得標廠商於109學年度履約1年後,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9學年度契約分項單價決標價金乘以110學年度分項預估數量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110學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 年 5 月 28 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學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有照相、出版、照相製版、美工設計、資訊及數位影像設計服務等合法相關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畢業紀念冊財物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