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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如投標廠商為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印本(機電工程業、電梯安裝工程業、電氣承裝業及冷凍空調業免繳)。
3.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資料)
4.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押標金票據。(新台幣180,000元整)
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
9.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0.其他: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機電工程業或電梯安裝工程業等,投標時能提出具完成無障礙電梯興建工程能力之證明者如:最近三年內之契約封面或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影本或電梯供貨廠商之履約同意書等)等相關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於投標時投標文件資料須檢附最近三年內曾完成與電梯興建相關工程案件之契約書面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電梯供貨廠商之履約同意書等資料影本一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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