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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若符後續擴充條件,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及97年1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7000342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
(2)後續擴充履約起迄期間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
(3)食材採購分項:430萬2,000元
(4)廚房人力分項:概估295萬6,649元(依當年度基本工資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
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領標現場繳付至本校出納組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
履約期限
116年7月31日(依115學年上課日為主)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食材採購,相關食材依每日需求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三)廠商投標標單兼切結書之【標價、統一折扣率】,與【單價分析、標單明細表、服務建議書】提出之「標價組成內容」之折扣率有不一致之情形時,以廠商投標標單兼切結書所報之【標價、統一折扣率】為準。
(四)有意投標之廠商應於投標前親至本校進行實地勘察,確認現地概況,以確保能充分掌握規劃設計各種應注意事項。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通知期限未派員到現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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