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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 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繳付,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 2樓校史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 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列有E101011)或其他行業可執行本採購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通知期限未派員到現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刻正申請雜項執照,有關建管開工勘驗使照等法定程序由得標廠商負責辦理,費用不另計價,開工日期依校方通知辦理。
(三)契約總價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者,應以契約中鋼筋工及模板工工資總額之5%僱用設籍桃園市之原住民或分包予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發給證明書或核定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僱用實發工資總額或分包金額未達前述標準者,處以與其差額相當之違約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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