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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為丙級(含)以上之營造業及與能履約標的相關專業廠商皆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限期完工,請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儘速辦理開工事宜等文件,以利於新學期校務運作 2.教育部國教署102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99048號函核定之「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第3項第3點規定略以:承包廠商於補強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品管人員參加甲方或甲方委託單位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作業講習會」研習並取得證書…。特此於公告標案時提醒欲投標之施工廠商該項作業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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