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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內參加午餐之食用者於該學年末填寫午餐供應品質滿意度調查問卷,其滿意度平均成績結果達80分以上為優良廠商,依111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1.後續擴充項目:同本案採購標的物 2.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5,306,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營團體膳食、餐飲業、餐館、中央餐廚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午餐部分: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 570 【供餐人數/餐】,午餐契約金額每人每日42 元 午餐費內含燃料費,每月所收取燃料費,交由得標廠商處理廚房午餐燃料、瓦斯費和運 送或處理燃料費、瓦斯費之運費或其匯費等之成本支出,請得標廠商協助廚房鍋爐、瓦 斯等燃油使用效率之控管,不足額由廠商自行吸收。 1、幼兒園生每人每日點心2次計36元,人數約72人,均按日計收,按月付款。 2、每期廠商按時檢齊單據,依會計程序完成請款手續後,再行通知廠商領取貨款(每期给 付,以實際簽收人數結算當期款項)。 (三)退費說明: 1、參加午餐師當日無法用餐每日每人以42元計價退費。 2、若師生因校內活動、法定傳染疾病停課及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暫停供應午餐,退費以日計價,則午餐退費為42元。 3、幼兒園生點心退費依照每次單價18元計價退費。 (六)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於決標日後30日內補貼本校一個月水電費計新台幣32,000 元(以110年水電費平均計算)。 2、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9日桃教體字第1050033058號函學校營養午餐全面禁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並配合桃園市政府104學年度起推動「天天安心食材政策」,學校營養午餐每週供應3天有機蔬菜、1天在地吉園圃蔬菜及天天非基因改造食材,廠商需提供非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檢驗之證明文件,倘廠商有供應不實者,可依合約記點、罰款或終止契約。 3、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6日桃教體字第1050025070號函,有關學校依學校衛生法落實禁止基因改造食品進入校園。 4、學校午餐之運輸管制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5、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5日桃教體字第1060067171號函,配合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桃園市政府自106學年度起推動「學校午餐優先採用國產4章1Q食材」政策,請依照公文指示辦理學校營養午餐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