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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111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擴充項目:112學年度學校午餐食材、水果暨幼兒園點心食材。擴充金額及數量:18,300,350元(2310人(預估)*37元*205天+100人(預估)*38元*205天),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112年8月01日至113年7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2號(八德國小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2號(八德國民小學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1年8月01日至112年0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至少含下列1項以上者或與本案有關者: 1.F101130 蔬果批發業。2.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3.F101040 家畜家禽批發業。 4.F102040 飲料批發業。5.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6.F501990 其他餐飲業。 7.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
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廠商應於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之期間內,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押標金補充說明:每投標一項次應繳納押標金為新臺幣15萬,投標兩項次合併繳納押標金為新臺幣30萬元整。
3.採購標的補充說明:本案分為二項,第一項次(單數月含8月30、31日):國小暨幼兒園食材預估供餐人數2120*每餐37元*105天+幼兒園點心預估供餐人數100人*每天38元*105天=8,635,200元;第二項次(雙數月):國小暨幼兒園食材預估供餐人數2120*每餐33元*100天+幼兒園點心預估供餐人數100人*每天38元*100天=8,224,000元
5.本案採實支實付,依實際供應數量給付價金,每餐金額為新台幣37元,如政府補助3章1Q獎勵金(依據111.5.5桃教體字第1110039920號函每人每餐補助10元)停止補助後,則每餐金額調整為新台幣27元,履約得標廠商須配合學校,本點為依據民法154條所提出之採購要約條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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