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18 已決標公告

創客教室裝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立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0,000
原始預算
$ 1,911,21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5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秀儀
聯絡電話 (03)4913700#510
機關代碼 3.80.7.59
單位名稱 義興國小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聯絡人 鄭秀儀
聯絡電話 (03)4913700#510
傳真號碼 (03)4913748
電子郵件信箱 yhesd1d1@yahoo.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911,21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8 09: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4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登記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1)或與本案有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合法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 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 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 3.廠商納稅之證明 (1)規定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投標廠商需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3)對於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廠商,投標時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 戶或最近1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5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秀儀
聯絡電話
(03)4913700#510
機關代碼
3.80.7.59
單位名稱
義興國小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聯絡人
鄭秀儀
聯絡電話
(03)4913700#510
傳真號碼
(03)4913748
電子郵件信箱
yhesd1d1@yahoo.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911,21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8 09: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4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登記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1)或與本案有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合法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 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 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 3.廠商納稅之證明 (1)規定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投標廠商需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3)對於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廠商,投標時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 戶或最近1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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