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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總務處(324桃園市平鎮區湧安路45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私立學校。
(二)依法立案並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一般證明文件:
1.公、私立學校:
(1)學校授權書(正本)。
(2)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
(3)學校經評鑑為辦理完善或績效卓著係符合大學評鑑辦法第
九條規定所訂之條件,或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第六條規
定所定之優等等第。
(4)校務運作正常且無重大財務缺失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財報
或會計師簽證等。
2.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法人之章程或組織規程(須明定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目的
或任務)。
(3)董(理)監事決議承辦本市社區大學之會議紀錄。
三、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學校經評鑑為辦理完善或績效卓著係符合大學評鑑辦法第九條規定所訂之條件,或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第六條規 定所定之優等等第。
法人之章程或組織規程(須明定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目的或任務)。董(理)監事決議承辦本市社區大學之會議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校務運作正常且無重大財務缺失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財報或會計師簽證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