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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文化國小二樓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文化國小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經政府許可登記之相關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請檢附登記證書及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設立證明或商業設立證明,建議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New/)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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