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a-0102@mail.whe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文化國小二樓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文化國小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
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
服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
料」均屬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
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
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
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請
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全國商
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
查詢並列印作為此項應附證明文件用(※依經濟部98年4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
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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