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eh4881578@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7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詳見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校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篡改。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
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
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03-4921750 分機550)總務主任查詢。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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