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ggi0527@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本學年度若部分廠商暫停供餐、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本機關得向其他得標廠商依原
契約條件後續擴充至暫停供餐之廠商恢復供餐或本機關另行招標決標新廠商止。
2.於105學年度結束時,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機關保留106學年度後續擴充採購一年之權利。依105學年度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每人每餐固定金額45元整、預算金額新台幣8,813,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機關團體之午餐團膳供應之合法登記有案之廠商
2.有能力承作本採購,且營業項目與施作標的物有相關之合格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校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篡改。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
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
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縣平鎮市文化國民小學(03-4921750 分機550)總務主任查詢。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
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注意事項: 合約書內容第15頁(三十二項)餐食供應第4項應每週一次供應水果或鮮乳。修改為:應每週一次供應鮮乳。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電話:03-4921750轉550,信箱:maggi0527@gmail.com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