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w106-07-1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學生午餐委外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軒泰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43,160
原始預算
$ 7,743,16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申章政
聯絡電話 (03)4933654#510
機關代碼 3.80.7.5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
聯絡人 申章政
聯絡電話 (03)4933654#510
傳真號碼 (03)4943809
電子郵件信箱 pses08417@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項目:107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辦理採購 2.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7,743,160元 3. 後續擴充數量: 【每人每餐34元×193餐×預估供餐1180人】 4.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07年8月30日-108年6月3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1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4 09: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参拾萬元整(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23日至107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飲業或即食 餐飲業、食品製造業、副食品供應商、餐飲業或團膳製造業)。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登記有伙食材料買賣及副食品、水果等相關營業項目。 (2)評選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無營營業廠商應納稅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3)勞務(員工)聘用證明(須附勞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承包之廠商應依據規定提供足額勞務人數),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廚師、鍋爐技術士考試之及格證明文件。 (4)最近三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 (5)得標廠商派駐本校勞務人員應檢附健康檢查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申章政
聯絡電話
(03)4933654#510
機關代碼
3.80.7.5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
聯絡人
申章政
聯絡電話
(03)4933654#510
傳真號碼
(03)4943809
電子郵件信箱
pses08417@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項目:107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辦理採購 2.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7,743,160元 3. 後續擴充數量: 【每人每餐34元×193餐×預估供餐1180人】 4.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07年8月30日-108年6月3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1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4 09: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参拾萬元整(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23日至107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飲業或即食 餐飲業、食品製造業、副食品供應商、餐飲業或團膳製造業)。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登記有伙食材料買賣及副食品、水果等相關營業項目。 (2)評選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無營營業廠商應納稅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3)勞務(員工)聘用證明(須附勞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承包之廠商應依據規定提供足額勞務人數),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廚師、鍋爐技術士考試之及格證明文件。 (4)最近三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 (5)得標廠商派駐本校勞務人員應檢附健康檢查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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