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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項目:107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辦理採購
2.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7,743,160元
3. 後續擴充數量: 【每人每餐34元×193餐×預估供餐1180人】
4.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07年8月30日-108年6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飲業或即食
餐飲業、食品製造業、副食品供應商、餐飲業或團膳製造業)。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登記有伙食材料買賣及副食品、水果等相關營業項目。
(2)評選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無營營業廠商應納稅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3)勞務(員工)聘用證明(須附勞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承包之廠商應依據規定提供足額勞務人數),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廚師、鍋爐技術士考試之及格證明文件。
(4)最近三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
(5)得標廠商派駐本校勞務人員應檢附健康檢查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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