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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315號本校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315號本校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級以上營造業(E101011) (一)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
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二)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三)承攬工程手冊
二、營業項目列有「門窗安裝工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廠商應至施工現場實際勘查及按照規定精確估算,現場勘查日期為等標期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1時,會勘前請先電話預約通知03-4501450#510總務處鍾主任(例假日除外)。
二、本工程施工時有許多設備需先搬移,施工廠商需自行搬移方能施作,若因施工造成設備損壞,廠商須負賠償責任,每一階段施工完畢後,應即刻復原。(設備搬移費用含在標價中,不另加價)
三、為避免施工時粉塵侵入,在施工區內設備,廠商須在施工前做好遮蓋防護措施。(遮蓋設備所需之費用含在標價中,不另加價)
四、得標廠商施工非經學校及監造單位許可,不得影響本校行政及教學活動,並且須依規定完成防護措施及工地人員管制。諸如衛生習慣、工地清潔與防護、抽菸喝酒吃檳榔等行為,若經拍照糾舉,每人每次每項開罰新台幣5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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