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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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315號本校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315號本校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以下一種資格即可)
a.綜合營造業: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土木包工業: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
c.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d.室內裝潢業E801010:附設立證明文件(含登記項目)
e.窗簾批發、買賣及安裝施工等項目相關附設立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於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
二、工期履約說明:
第1階段東棟窗簾施工履約期限22日曆天: 108.04.30~108.05.21。(預估)。
第2階段西棟窗簾施工履約期限23日曆天:108.09.28~108.10.19。(預估)。
合計45個日曆天。
三、需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8份,於開標結束後,留校存查1份。
四、有關窗簾布料樣品、五金用料樣品請於簡報時攜至會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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