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桃園縣中壢市文化二路161號
電子郵件信箱
huimin1980.tw@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價格擴充採購(擴充之金額上限為原契約決標金額)及擴充履約期限 為107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路1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本標案相關(資訊或電腦或電視)之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書影本),「納稅證明,其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信用證明等。
(四)有效之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列
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廠商服務企劃書6份(外標封得自備各種形式如箱、袋,惟必須密封
並書寫廠商名稱及住址,否則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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