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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 3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 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應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屬內政部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如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以及承攬工程手冊。
※公司登記證明得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網站之公司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評選時間為107年12月26日上午9:30
分,地點為本校二樓會議室。
2.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本校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
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
3.本案決標後,規劃於108年 06月29日起開始施工,工期為60日曆天,預計竣工日為108年
08月27日。但因本工程施工範圍較廣,且有可能影響108學年新學期開學後學生的學習空
間及學習活動,考量學校行事及天候因素,若開工前工程會議協調後,雙方同意提前於108
年06月29日前施工,將以60日曆天計算,另行訂定竣工日。
4.本工程請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作業規範」及其他相關法訂規範或作
業要點施工。
5.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
稅。領合約書正本時,將其印花稅納稅資料提供給本校審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忠福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