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melody513tw@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約及數量以107學年度預估學生人數為參考,需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參考廠商表現情形並且經過全體委員會三分之二出席,委員總數中過半數決議同意,得擴充期間上限為107年8月1日至108年06月30日止。擴充之金額上限:新台幣1,230,720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段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有效之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或前期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信用證明
(7)服務企劃書6份(1份置招標文件中,餘5份另行包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