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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約及數量同本年度實際供應量為參考(以學生所需供應量為準),需經午餐工作小組參考廠商表現情形並且經過全體午餐推行委員會三分之二出席,委員總數中過半數決議同意,期間上限為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之金額上限:含得標金額總計不超過新台幣15,383,200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段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領有營業登記項目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 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
登記證明者,且對本採購標的物具有合法履約能力之廠商。
(2)應檢附證件:
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營業項需符合本採購標的物)。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或押標金繳納憑證。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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