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8 已決標公告

環翠樓耐震補強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興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60,000
原始預算
$ 4,995,831
底價金額
$ 4,951,100
決標折數
94.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3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欣縈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機關代碼 3.80.7.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聯絡人 林欣縈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傳真號碼 (03)4351072
電子郵件信箱 zles501@stu.zles.ty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018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995,83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3 11: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相關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具履約能力廠商(如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土木包工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或工程記載手冊(土木包工業) (3)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4)當年度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會員證明 5.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證明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提供。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電子領標憑據 11.切結書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欣縈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機關代碼
3.80.7.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聯絡人
林欣縈
聯絡電話
(03)4559130#510
傳真號碼
(03)4351072
電子郵件信箱
zles501@stu.zles.ty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018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995,83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3 11: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相關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具履約能力廠商(如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土木包工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或工程記載手冊(土木包工業) (3)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4)當年度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會員證明 5.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證明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提供。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電子領標憑據 11.切結書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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