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naomi1470@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3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廠商,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設立具有採購標的相關承作之能力,例如:(1)土木包工業(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或(2)綜合營造業或(3)室內裝修業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登記。
(二) 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押標金繳納憑證
3.廠商納稅證明
4. 廠商信用之證明
5. 一般證件: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
採購目的
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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