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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1學年度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
2.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期間為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3.金額上限為預估為新台幣9,520,920元整,總採購金額預估為新台幣19,041,84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 201研討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 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具備餐飲烹調、營養衛生管理及送貨能力之廠商。
應檢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營養師執照影本。
7.廠商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8.電子領標憑據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111年6月29日上午09時00分
廠商評選:111年6月30日上午10時00分
2.第一次公告已更正內容: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日桃教體字第1110027677號函暨111年5月5日桃教體字第1110039920號函,有關公糧米回饋及食材規範已公告修正,本採購案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三十四)項食材管理、第6款及第7款,依據上級單位函示修正並更正原公告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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