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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 201研討室
廠商資格摘要
A、基本資格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丙級及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B、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
1、押標金之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資格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丙級及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8、檢附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
(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應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3、4於開工前檢附。
(3) 不適用物價指數聲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建築執照已申辦中,須於核發後由機關通知辦理開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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