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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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雙語教育中心(校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地址: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且營運中之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確實填寫用印)
2.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營業項目應具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營業項目
3.投標廠商乙等以上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
4.投標廠商有效期內之「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7.廠商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校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校總務處:03-4531626分機510詹主任
3.廠商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校總務處(03-4531626分機510詹主任)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