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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2,216,10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洽本案得標廠商辦理「第二之三期校舍工程涉及與學校原有第一期、第二之一期校舍界面整合介接所需相關設施設備工項」、「本校基於校舍功能效益發揮極大效益化新增需求設施設備工項」及「本案於規劃設計作業階段因未可預見而未予編列或於規劃設計作業階段時因漏列、數量計算不足之相關設施設備」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雙語教育中心(校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地址: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履約期限
自接獲本校書面通知進場施作之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開工,自開工日起計520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甲等綜合營造業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部分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校同意者為限。
(二)廠商投標應檢附證明文件
含「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憑據」、「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廠商相關綜合營造業、自水來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冷凍空調工程業相關資格文件」、「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合作同意書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有關廠商各文件應行注意事項,請詳見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有關廠商相關工程履約實蹟、財力、人力情形,已納入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辦理評選,故不另訂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校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校總務處:03-4531626分機510詹主任
3.廠商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校總務處(03-4531626分機510詹主任)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