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mail.cpp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考量校園建築整體及周邊相關設施之可能需求及日後本案得標廠商技術服務費可能有因工程契約變更而有增加之情形,故保留洽本案得標廠商依原有契約條件及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與原議定之折扣費率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日起至本案工程竣工且正式驗收合格及完成結算,並經本校確認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文件如下: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12年6月1日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五條內容,將服務建議書份數由原登載「1式13份」修正為「1式11份」
2.招標文件「06.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含評分表)」之「六、補充說明及規定」部分新增「(八)有關服務建議書之製作部分,請廠商由A3或A4尺寸擇一使用辦理(使用A4尺寸製作者如其圖表係以A3呈現時,請確實摺疊收納),服務建議書主內容頁部分(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建議加註頁碼並建議以不逾15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之補充說明。
以上變更事項再請有意參與投標廠商密切注意。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校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校總務處:03-4531626分機510詹主任
3.廠商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校總務處(03-4531626分機510詹主任)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