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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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洽得標廠商辦理全彩LED電子看板、全彩LED顯示螢幕(含控制電腦組)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預計擴充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雙語教育中心(校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地址: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履約期限
自接獲本校書面通知進場施作之日起50日曆天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合法設立經營良善且營業項目與本案性質相關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廠商應附具相關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營業項目應具有以下項目之一:
(1)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E601020電器安裝業
(3)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4)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5)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6)F113020電器批發業
(7)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8)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9)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7.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標價清單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作業,修正項目說明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外標封」、「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相關截止收件期限、開標作業時間
2.於「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增列廠商須檢附「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標價清單正本」
3.延長本案採購作業期程1日,即截止收件日改為112年8月16日(三)下午5時00分
開標日期為:112年8月17日(四)上午9時30分,評選日期為:112年8月25日(五)上午9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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