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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供應標的品質良好之前提下,洽得標廠商辦理本校日後歷次辦理新建校舍工程相關建物(如圖書館(室)、視聽教室、專科教室、普通教室)之窗簾設備採購,及本校附設幼兒園建物、學生活動中心建物窗簾設備汰換採購等採購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0萬元整,預計後續擴充採購期程直至後續擴充採購額度用罄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雙語教育中心(校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履約期限
自接獲本校書面通知進場施作公文之日起5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廠商營業項目應具以下其中之一
(1)E801010室內裝潢業
(2)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3)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4)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5)E601010電器承裝業
(6)E601020電器安裝業
三、投標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電子領標憑據序號(請列印提供)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更正說明如下:
1.原活動中心上層供裝設電動捲簾用之預留電源更正為110V電壓,請有意參與投標廠商注意
2.放寬「採購需求說明書」中有關捲簾布料之材質規格需求,由廠商自行於服務建議書詳實介紹說明欲供應何種布料(含相關檢試驗報告文件)再由採購評選會進行評選。
3.因異動招標文件,故按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酌予延長等標期4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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