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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日後有關本校災後搶險搶修工程、室內裝修工程、校舍建物防水工程、校舍地面(鋪面)暨地面設施修繕工程、辦公教學用桌椅櫃及傢俱採購等相關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預計擴充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30萬元整,預計擴充期限為至本案後擴採購額度用罄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投標廠商身份如屬土木包工業廠商,限登記於桃園市或毗鄰桃園市之直轄市、縣(市)者始得投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等相關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拒絕往來情形者均可參與投標,投標時請提供以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6.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請另檢附: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登記證、有效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評鑑事項及印鑑頁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將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二項之規定評定為不合格標。)
7.土木包工業廠商請另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印鑑頁等內容。)
8.室內裝修業廠商請另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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