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 已決標公告

舊校區西、北棟校舍二樓修繕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38,000
原始預算
$ 2,595,508
底價金額
$ 2,556,000
決標折數
91.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德木先生
聯絡電話 (03)4531626#510
機關代碼 3.80.7.3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7鄰青埔路二段122號
聯絡人 詹德木先生
聯絡電話 (03)4531626#510
傳真號碼 (03)4531441
電子郵件信箱 5239ka@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25 12:00
開標時間 109/05/25 13: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雙語教育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地址: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合格之木土包工業(限登記於桃園市或毗鄰桃園市之直轄市、縣(市)之土木包工業者始得投標)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者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之相關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包含「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納憑證」、「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三、廠商如屬土木包工業者,請另行提供「木土包工業登記證明」、「有效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影本(須含負責人、印鑑頁)」 四、廠商如屬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請另行提供「營造業登記證明」、「有效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影本(須含責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評鑑事項及印鑑頁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將依營造業法第44條之規定評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押標金繳納憑據之補充說明: 如廠商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廠商提供之票據抬頭應載明本校全銜即「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如抬頭書寫如「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小」、「桃園市立青埔國民小學」、「桃園市青埔國小」、「桃園市青埔國民小學」之類之簡稱票據,因不受本校公庫銀行臺灣銀行所接受,故將一律視為無效票據並將廠商判定為投標資格不符,請有意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5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德木先生
聯絡電話
(03)4531626#510
機關代碼
3.80.7.3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7鄰青埔路二段122號
聯絡人
詹德木先生
聯絡電話
(03)4531626#510
傳真號碼
(03)4531441
電子郵件信箱
5239ka@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25 12:00
開標時間
109/05/25 13: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雙語教育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地址: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合格之木土包工業(限登記於桃園市或毗鄰桃園市之直轄市、縣(市)之土木包工業者始得投標)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者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之相關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包含「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納憑證」、「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三、廠商如屬土木包工業者,請另行提供「木土包工業登記證明」、「有效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影本(須含負責人、印鑑頁)」 四、廠商如屬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請另行提供「營造業登記證明」、「有效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影本(須含責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評鑑事項及印鑑頁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將依營造業法第44條之規定評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押標金繳納憑據之補充說明: 如廠商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廠商提供之票據抬頭應載明本校全銜即「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如抬頭書寫如「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小」、「桃園市立青埔國民小學」、「桃園市青埔國小」、「桃園市青埔國民小學」之類之簡稱票據,因不受本校公庫銀行臺灣銀行所接受,故將一律視為無效票據並將廠商判定為投標資格不符,請有意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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