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369號富台國小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369號富台國小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登記有下列之一項(含)以上或與本案有關者:
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3.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4.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
3.廠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標單文件(含投標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
8.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24台觸控螢幕(忠孝樓、仁愛樓、和平樓):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之教室或場所(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4台觸控螢幕(信義樓):待本校舍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完工後(預計111年9月30日,俟招(決)標及履約進度調整),機關通知日起14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之教室或場所(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