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華顧問工程司(捷運部)
職稱:大地工程師
所任工作:坡地開發、邊坡穩定、護坡工程、水土保持、開挖擋土、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大地工程數值分析、施工監測、工址調查、大地技師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坡地開發、邊坡穩定、護坡工程、水土保持、開挖擋土、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大地工程數值分析、施工監測、工址調查、大地技師、照明設計、照明工程、室內設計、裝修工程、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耐震補強、建築安全管理、交通維持、空間美化、景觀規劃、景觀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土木技師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坡地開發、邊坡穩定、護坡工程、水土保持、開挖擋土、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大地工程數值分析、施工監測、工址調查、大地技師、照明設計、照明工程、室內設計、裝修工程、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耐震補強、建築安全管理、交通維持、空間美化、景觀規劃、景觀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土木技師
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志榮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經理
所任工作:規劃設計建築師
體育組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體育組長
所任工作:體育教學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事務組長
所任工作:採購業務
訓育組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訓育組長
所任工作:學生活動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生教組長
所任工作:學生安全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事務組長
所任工作:採購業務
學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學務主任
所任工作:學生安全事務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採購事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2/01/1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綜丙I字第I00361-000號
廠商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大興里春日路1155號9樓之7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2/02/06 - 112/03/22 (預估)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是 沈國瑞 萬能科技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華顧問工程司(捷運部)
職稱:大地工程師
所任工作:坡地開發、邊坡穩定、護坡工程、水土保持、開挖擋土、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大地工程數值分析、施工監測、工址調查、大地技師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坡地開發、邊坡穩定、護坡工程、水土保持、開挖擋土、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大地工程數值分析、施工監測、工址調查、大地技師、照明設計、照明工程、室內設計、裝修工程、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耐震補強、建築安全管理、交通維持、空間美化、景觀規劃、景觀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土木技師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坡地開發、邊坡穩定、護坡工程、水土保持、開挖擋土、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大地工程數值分析、施工監測、工址調查、大地技師、照明設計、照明工程、室內設計、裝修工程、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耐震補強、建築安全管理、交通維持、空間美化、景觀規劃、景觀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土木技師
是 陳佳韋 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志榮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經理
所任工作:規劃設計建築師
是 郭育良 體育組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體育組長
所任工作:體育教學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事務組長
所任工作:採購業務
是 曾柏邑 訓育組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訓育組長
所任工作:學生活動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生教組長
所任工作:學生安全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事務組長
所任工作:採購業務
是 蘇忠銘 學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學務主任
所任工作:學生安全事務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採購事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災後原地復建工程
2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